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【 临 江 居 墨 艺 】

不添乱、 图破壁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关于我

工业设计、外观设计、小发明, 两项专利技术被邀参加“尤里卡”国际发明博览会,获国内外多项奖,并载入“国家级科技发明功臣名录”、“世界名人录”。收到北京国庆观礼“邀请函”。 余好书法创作、盆景制作、运动、欣赏世界名典音乐。榜书作品分别入编文化部主办的《中国当代美术》和中国文联主导的《中国美术编年史》国家大型文献书籍、首创“印象派书法”入编《上海书画篆刻家名典》, …。

 
 

 隔 夜 饭 、隔夜菜 …… !!  

2016-04-20 03:42:43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
 

 

 隔夜饭是指前一天晚上剩下的饭    

 

 剩米饭容易引起食物中毒,大多时候,米饭看上去没有异样,也未发馊、变酸,但入口不爽、微有发粘或稍带异味,也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;隔夜菜因受到食用时的污染,又存了一段时间,菜中微生物含量较高,确实存在卫生问题,食用不当会影响健康。

  隔夜食物有两大安全问题,一是微生物繁殖,会导致食物变质;二是亚硝酸盐增多,能引起食物中毒,并有致癌风险。

  不过,隔夜食物中亚硝酸盐的增长并没有人们想的那么可怕:被媒体爆炒“超标”的隔夜菜中,亚硝酸盐的含量是相当低的,有实验表明,如果烹调后不翻动,放入冰箱4摄氏度冷藏,菠菜等绿叶菜24小时之后亚硝酸盐含量约从3毫克/千克上升到7毫克/千克,所以每天吃半斤菠菜完全无需担心致癌问题

  隔夜茶的道理一样,茶叶属于叶类,硝酸盐含量较高,但正常泡一杯茶,才放1—2克茶叶,硝酸盐的总量是相当小的,一杯茶水的硝酸盐总量只有6毫克,即便全部变成亚硝酸盐,也不至于引起中毒,隔夜水有毒之说更是纯属谣传,没有依据;木耳的确含硝酸盐较多,但那是干品中的量,泡发之后,其中的硝酸盐的含量已经变成了1/10,远远低于很多叶类蔬菜中的含量。

  不过,与刚烹调的食物相比,隔夜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确实更大一些。因此,尽量吃新鲜出锅的食物,剩饭剩菜只要储存得当,也能将风险降到最低:储存剩菜或打包时,最好在烹调完成后马上拨出来,放入干净的保鲜盒中,待温度不烫后将剩菜放入冰箱保存

  至于木耳,如果一次泡发多了,只需换新水后放入冰箱,便可避免变味发臭,次日洗干净仍可继续烹调食用;关于隔夜水,头天晚上倒一杯新的白开水,只要在杯子上盖上盖子,避免空气中的灰尘进入,第二天早上还是可以喝的,隔夜茶虽不会引起中毒,但由于其香味和口感都不如新泡的,还有微生物超标的风险,因此最好不喝。

  “隔夜菜”并不单指放了一夜的菜,放置时间超过8—10个小时,就应该算隔夜了。而导致食物中有毒成分增加有两个方面的原因,第一是因为食物中的化学物质产生了致癌物,如亚硝酸盐,即使加热也不能去除。另一个原因是在放置时受到了外来细菌的二次污染。以下几种菜久置尤其有害。

  绿叶菜隔夜最危险。

  通常茎叶类蔬菜硝酸盐含量最高,瓜类蔬菜稍低,根茎类和花菜类居中。因此,如果同时购买了大量蔬菜,应该先吃叶菜类的,比如大白菜、菠菜等。如果准备多做一些菜第二天热着吃,应尽量少做茎叶类蔬菜,而选择瓜类蔬菜。

  隔夜海鲜损肝肾。

  螃蟹、鱼类、虾类等海鲜,隔夜后会产生蛋白质降解物,损伤肝、肾功能。如果实在买多了,可以把生海鲜用保鲜袋或保鲜盒装好,放入冰箱冷冻,下次再烹调。

  最近,关于“隔夜菜致癌”的说法被炒得沸沸扬扬。通常茎叶类蔬菜硝酸盐含量最高,瓜类蔬菜稍低,根茎类和花菜类居中。螃蟹、鱼类、虾类等海鲜,隔夜后会产生蛋白质降解物,损伤肝、肾功能。

  久放鸡蛋很危险。

 

  很多人都爱吃蛋黄软软的半熟蛋,可是这种蛋杀菌不彻底,再加上鸡蛋营养丰富,格外容易滋生细菌,食用后会发生危险。如果蛋已熟透,而且低温密封保存得当,隔夜再吃是没有问题的。

  银耳蘑菇要当心。

  不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栽培的银耳、蘑菇等,都容易残留很多硝酸盐。如果放的时间实在有点久,就只能忍痛扔掉。

  汤别放金属器皿里。熬汤费时费力,人们往往熬一大锅,一连吃好几天。剩汤如果长时间盛在铝锅、铁锅内,会析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。存汤的最好办法是,汤里不要放盐之类的调味料,煮好汤用干净的勺子盛出当天要喝的,喝不完的,最好是用瓦锅或保鲜盒存放在冰箱里。

 

 
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80)| 评论(5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